西宁市收藏家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廉洁规定
第一条 禁止从事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收藏活动。
第二条 禁止通过收藏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第四条 禁止私自或非法从事收藏品买卖活动。
第五条 禁止违反公共收藏品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六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收藏品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七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大众收藏利益。
第八条 禁止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的收藏活动。
第九条 禁止利用收藏行业的便利与影响不当得利。
二○一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