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收藏家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第一条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协会章程;
第二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四条 遵守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
第五条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六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会员服务,接受人民和会员监督;
第七条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协会的声誉、荣誉和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八条 按时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二○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