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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