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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收藏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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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3 23: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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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个人会员:
    1、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倾心收藏;
    3、 拥护本协会章程;
    4、 自愿加入本协会;
    5、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有一定的鉴赏、研究水平;
    6、经本协会会员介绍或个人径自申请。
    二、单位会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拥护本协会章程;
    3、自愿加入本协会;
    4、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5、与收藏、文化、艺术事业有关;
    6、主动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并附本人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遇特殊情况时由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长审核签批;
    四、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拥有有优先参与权;
    四、对本协会提供的服务应当获得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拥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荣誉和合法权益;
    五、按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不拖延,不拒交;
    七、向本协会如实反映情况,报告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主动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道德败坏,或违法乱纪,经“会员组联部”报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理事长签批,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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