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西宁市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文化艺术修养和鉴赏能力,以及收藏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为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合法权益。
三、举办收藏品展示会、交流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品,促进收藏者之间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四、积极发展收藏文化产业,为收藏者传递信息,提供展示平台,构架起收藏者与社会的虹桥。
五、创造条件,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建立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实体,组建“中国•青海西宁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为群众开辟参观、游览、学习之地。
六、设立“西宁市收藏家协会”官方网站,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传媒手段,特别是利用、开发数码影视媒体,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中华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报道会员藏品,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收藏活动事宜等信息。
七、创办协会会刊、会报、工作通讯,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著、中外及地方著名收藏家传记等,与国内著名出版社合作,为会员优惠出版各类收藏方面的专著。协会将创办会刊《西宁收藏》,初拟以季刊形式出版发行。
八、加强与内地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交往、合作,实现共赢。
九、高举爱国旗帜,加强与港、澳、台收藏者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我市收藏者的视野与市场,共促中华收藏事业的绚丽发展,共促祖国的和平统一、繁荣稳定。
十、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积极与文物部门、博物馆开展交流合作,实现共赢。
十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扶贫济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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